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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私權政策

1.0 · 2026-09-07

*本文件之翻譯僅供參考。翻譯內容與韓文原文如有歧異,以韓文原文為準。*

NineThirty Co., Ltd.(以下稱「本公司」)依韓國《個人資料保護法》(개인정보 보호법)等相關法令,保護 haps 服務(以下稱「本服務」)使用者之個人資料,並制定及公開本處理方針如下。

1. 處理之個人資料項目與蒐集方法

加入與帳號營運(必要)

於服務使用過程中產生(必要)

選擇性

2. 個人資料之處理目的

3. 個人資料之保有與利用期間

  1. 本公司原則上於會員退會時,即刻銷毀個人資料或予以匿名處理。退會時之處理內容如下:
    • 立即銷毀:電話號碼及其識別值、電子郵件地址及其識別值、性別、出生年月日、興趣主題標籤、個人檔案照片(解除帳號連結後刪除檔案)、會員上傳之照片與短片(聚會封面除外)、推播權杖與裝置登錄資訊、通知匣、通知設定、位置資訊利用、提供事實確認資料(法令另有保存義務者除外)、登入工作階段
    • 匿名處理後保存:將分享至聚會之紀錄及對話、紙條中之暱稱等使用者顯示,匿名化為「已退出的成員」,為聚會成員而保存(各項目定有保存期間者,於該期間內保存)。聚會成員全部退會時,該聚會之紀錄(照片、短片、回顧)於 24 小時內銷毀。
  2. 下列情形,於規定期間內分離保存後銷毀:
項目保存期間依據
使用限制(處置)紀錄仍屬有效之退會帳號之重新加入限制資訊(電話號碼、電子郵件識別值,裝置安裝識別碼)自退會日起 1 年防止不當使用(服務條款第十二條)
遭檢舉內容之證據保全檢舉處理完成後 90 日檢舉處理與爭議因應
對話訊息原文90 日安全的服務營運
觸發禁用詞過濾之輸入原文90 日防止不當使用
通知匣資料30 日服務提供
未成年人加入嘗試之阻擋標記(電話號碼、裝置之單向識別值)7 日防止未成年人加入
契約、解除契約、價金付款、商品供給紀錄(付款收據、商品帳簿)5 年韓國《電子商務等消費者保護法》
消費者不滿與爭議處理紀錄3 年韓國《電子商務等消費者保護法》
連線日誌紀錄3 個月韓國《通信秘密保護法》

4. 個人資料之提供予第三人

本公司不將使用者之個人資料提供予第三人。惟下列情形除外:

5. 個人資料處理之委託

本公司為提供服務,委託個人資料處理如下:

受託者委託業務
Amazon Web Services, Inc.資料保管與處理基礎設施營運、驗證碼簡訊發送
電子郵件發送代理業者驗證與通知電子郵件發送

簽訂委託契約時,訂明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令之遵循、再委託之限制,以及管理與監督事項。受託者名單將依服務營運予以更新,變更時透過本方針公開。

6. 個人資料之跨境傳輸

於服務基礎設施及通知傳送過程中,發生下列跨境傳輸:

接收者國家傳輸項目傳輸方法與時點目的
Amazon Web Services, Inc.美國等區域所在國第 1 節之處理項目使用服務時之網路傳輸與保管基礎設施營運
Google LLC(FCM)美國推播權杖、通知傳送資訊通知發送時推播通知遞送
Apple Inc.(APNs)美國推播權杖、通知傳送資訊通知發送時推播通知遞送

使用者得拒絕跨境傳輸,惟於此情形將無法提供服務。拒絕得以不加入或退會之方式為之。

7. 個人資料之銷毀與安全儲存

  1. 發生銷毀事由之個人資料,即刻銷毀。電子檔案以無法復原之方法刪除。
  2. 依法令保存之資訊另行分離保管,保存期間屆滿後銷毀。
  3. 電話號碼、電子郵件、推播權杖、付款收據等主要項目加密儲存;需進行重複確認等查詢時,以單向處理後之值取代原文使用。

8. 資料當事人之權利與行使方法

  1. 使用者得隨時請求閱覽、更正、刪除其個人資料及停止處理。
  2. 權利之行使得透過應用程式內功能(修改個人檔案、刪除內容、退會)或下列窗口為之:
    • 電子郵件:support@ninethirty.io
    • 已退會之使用者及非會員亦得透過上述電子郵件行使權利。
  3. 本公司自收受請求之日起 10 日內告知處理結果。
  4. 透過代理人行使時,得要求提出委任狀。

刪除帳號之方法

使用者得透過下列兩種方式刪除 haps 帳號與個人資料(退會)。

退會時立即銷毀、匿名化及依法令分離保存之範圍與期間,依第 3 節辦理。

9. 確保個人資料安全之措施

10. 行為資訊之處理

本公司依使用者之選擇性同意(「為客製化廣告向第三人提供個人資料之同意」),為廣告成效衡量與客製化廣告處理行為資訊。處理項目為廣告識別碼(IDFA、ADID)、應用程式安裝與執行等應用程式事件資訊,以及為建立自訂廣告受眾與類似受眾經雜湊處理之電子郵件地址、行動電話號碼,接收者為 Meta Platforms, Inc. 與 Google LLC。詳細內容及拒絕、撤回方法,請參閱另行說明(客製化廣告與第三人提供說明)。未同意之使用者之行為資訊,不以客製化廣告為目的蒐集或提供,本公司亦不於應用程式內刊登廣告。

11. 兒童之個人資料

本服務僅限年滿 18 歲(大韓民國居民為年滿 19 歲)者使用,本公司不蒐集兒童之個人資料。於加入程序中經確認為未成年人者,不儲存其輸入之資訊,僅為阻止反覆嘗試而保管阻擋標記(單向識別值),7 日後銷毀。

12. 個人資料保護負責人與聯絡窗口

使用者得向下列韓國機關請求個人資料侵害之申訴與諮詢:

13. 各國家別之額外告知

14. 處理方針之變更

變更本方針時,於施行 7 日前(重大變更為 30 日前)公告,舊版本得於網站查閱。本方針以韓文為正本,翻譯版本如有歧異,以韓文版本為準。

정본 언어: 한국어 (번역본은 참고용) · Authoritative language: Kore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