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之翻譯僅供參考。翻譯內容與韓文原文如有歧異,以韓文原文為準。*
第一條(目的)
本條款旨在規範 NineThirty Co., Ltd.(以下稱「本公司」)所提供之 haps 服務(以下稱「本服務」)之使用,以及本公司與會員間之權利、義務及責任事項。
第二條(定義)
- 「本服務」指本公司提供之行動應用程式及相關各項服務,供會員與同在一起之人們建立聚會、紀錄共度之時光,並得依其意願與附近之其他聚會交流。
- 「會員」指同意本條款並與本公司締結服務使用契約之人。
- 「聚會」指由 2 名以上 4 名以下之會員共同建立之服務內群組單位。
- 「內容」指會員於本服務內發布或產生之照片、影片、文字等一切資料。
- 「火花」指會員透過應用程式商店業者購買、用於本服務內特定功能之消耗性付費商品。
- 「敲門」指聚會向附近其他公開聚會發起對話邀請之功能;「紙條」指會員傳送給曾一同參與聚會之其他會員的個人訊息。
第三條(條款之公告與修訂)
- 本公司將本條款公告於服務初始畫面或連結畫面,以及本公司網站。
- 本公司得於不牴觸相關法令之範圍內修訂本條款。修訂時,將載明適用日期及修訂事由,自適用日 7 日前公告;對會員不利之變更,則自 30 日前公告並個別通知。
- 會員於修訂條款適用日前未表示拒絕之意思,並繼續使用本服務者,視為同意修訂後條款。不同意之會員得終止使用契約。
- 本條款以韓文為正本。本公司提供之翻譯版本僅為協助理解之參考,翻譯版本與韓文版本之間如有歧異,以韓文版本為準。
第四條(使用契約之成立)
- 使用契約於申請加入者同意本條款及必要同意事項(服務條款、隱私權政策、位置服務條款、年滿 18 歲(大韓民國居民為年滿 19 歲)確認),並完成本公司規定之加入程序時成立。
- 本服務僅限年滿 18 歲(大韓民國居民為年滿 19 歲)者使用。加入時將透過出生年月日確認阻擋未成年人加入;經確認虛報年齡之帳號,其使用將受限制。加入時登錄之出生年月日事後不得變更。
- 會員須以本人之電話號碼及電子郵件地址加入,每一電話號碼僅得使用 1 個帳號。電子郵件地址用於帳號復原及新裝置確認。
- 會員須登錄暱稱及 1 張個人檔案照片。個人檔案照片得予更換。
-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本公司得不予受理加入申請,或於事後終止使用契約:
- 盜用他人資訊或填載不實資訊者
- 曾因違反本條款而受使用限制者(第十二條)
- 其他違反相關法令或本條款者
第五條(服務之內容與變更)
- 本公司提供之服務如下:
- 聚會組成與紀錄:同在一起之會員間建立聚會、照片與影片紀錄、提供紀錄整理成果
- 聚會間交流:聚會公開、探索附近聚會、敲門與對話、紙條
- 其他本公司另行開發或透過合作提供之服務
- 本公司得因營運上、技術上之需要,變更服務之全部或一部;重要變更將事先公告。
- 本服務原則上全年無休提供,惟因系統檢修、故障、天災等事由,得暫時中斷。
- 為遵循服務所提供國家、地區之法令,本公司得依地區不同,以不同方式提供或限制部分功能或顯示(可用於聚會介紹之表達、聚會成員之性別顯示、紙條功能等)。於此情形,將於該地區之應用程式畫面反映其內容。
第六條(付費商品:火花)
- 本公司銷售用於本服務內部分功能(敲門、紙條傳送)之消耗性付費商品「火花」。火花透過應用程式商店業者(Apple App Store、Google Play)以儲值包形式購買,無訂閱型商品。
- 各功能之火花扣除量與儲值包組合、價格,顯示於應用程式內畫面。本公司得因營運上之需要變更扣除量、儲值包組合及價格;變更事項將事先公告,且不溯及適用於已持有之火花。
- 敲門、紙條之傳送完成時,該火花即確定為已使用,無論對方接受、拒絕或未回應,均不予返還。
- 火花無另行之有效期間。惟會員退會時,剩餘火花即告消滅且不予復原。退會前未使用火花之解除契約(撤回要約)、退款,依第六項之程序辦理。
- 火花及購買紀錄歸屬於購買之帳號。不得移轉、讓與或販售予其他帳號;已於其他帳號處理完畢之付款收據,不得重複使用。
- 付款、解除契約(撤回要約)及退款,依各應用程式商店業者之政策及相關法令(韓國《電子商務等消費者保護法》(전자상거래 등에서의 소비자보호에 관한 법률)等)辦理。已使用之火花,除相關法令另有規定者外,不予退款。
- 透過應用程式商店之退款經確定時,本公司將於剩餘持有量之範圍內,收回因該筆購買所發放之火花。對於已使用而無法收回之部分,不另行請求;惟該筆內容將留存為退款紀錄,並得作為判斷是否反覆進行不當退款之資料。
- 會員同意本公司向該應用程式商店業者提供其退款審查所需之最低限度使用資訊(該商品之使用與否及剩餘量、帳號狀態等)。
- 付款及商品發放、使用紀錄,依韓國《電子商務等消費者保護法》保存 5 年。
第七條(內容之權利與管理)
- 會員發布之內容,其著作權歸屬於該會員。
- 會員授予本公司於提供、營運及改善本服務所需之範圍內,儲存、重製、修改、展示、傳輸內容之使用權。此使用權以服務營運目的為限;本公司如欲將內容用於服務以外之宣傳,將另行取得同意。
- 於聚會內產生之內容,將分享予該聚會之成員。會員本人上傳之內容得由本人刪除;其他成員之內容如有問題,得透過檢舉功能請求處理。
- 會員退出聚會或退會,均不影響已分享至聚會之紀錄之保存;退會會員之資訊,將以「已退出的成員」匿名處理。
- 內容違反相關法令或社群守則時,本公司得不經事先通知予以刪除或限制其曝光。
第八條(會員之義務)
- 會員不得為下列行為:
- 盜用他人資訊、冒充他人
- 社群守則所禁止之行為(性交易之提議或媒介、性騷擾與騷擾行為、仇恨言論、垃圾訊息與引導至外部管道、侵害他人權利等)
- 將聚會目的偽裝為與介紹不符之行為(包含以營業、宗教等勸誘為目的,以及以異性交往為目的之招募或引誘)
- 妨礙服務正常營運之行為(非正常存取、使用自動化手段等)
- 違反相關法令之行為
- 會員對自身帳號之管理負有責任,如察覺帳號遭盜用,應立即通知本公司。
第九條(檢舉與封鎖)
- 會員得透過服務內之檢舉功能,檢舉其他會員、聚會、內容、敲門、對話及紙條。
- 對人或紙條之檢舉受理後,將一併對該對象適用封鎖;對聚會、敲門、對話之檢舉受理後,將一併對對方聚會之成員適用封鎖。對貼文、紀錄之檢舉(權利侵害處理窗口)不伴隨封鎖。封鎖適用後,雙方之聚會互不顯示,亦無法互傳敲門與紙條;已建立之紀錄則予以保留。
- 封鎖不得解除;封鎖之事實、檢舉內容及檢舉人均不會通知對方。
- 遭檢舉之內容,為進行處理及因應爭議,得於檢舉處理完成後保全 90 日。
第十條(個人資料保護)
本公司依相關法令保護會員之個人資料,詳細內容依隱私權政策辦理。位置資訊之處理依位置服務條款辦理。
第十一條(使用限制)
- 會員違反本條款或社群守則時,本公司得依違反之程度及是否反覆,依下列階段限制其使用:
- 警告:以通知告知違反事實。一定期間內警告累積者,得適用更高階段。
- 曝光限制:限制聚會之探索曝光及敲門、紙條之傳送。於此情形,因未實際傳送,不扣除火花。
- 停權(限期或永久):限制內容發布、聚會建立、交流等寫入功能。
- 性交易、非法拍攝物、兒童安全相關違反等重大違反,得不經階段立即停權。
- 停權期間,會員本人仍得閱覽自身紀錄;刪除帳號之請求不受停權與否影響,均得提出。
- 有關使用限制之詢問,得透過處置說明畫面之「聯絡我們」或 support@ninethirty.io 提出。
第十二條(重新加入之限制)
- 於使用限制仍屬有效之狀態下退會之會員,其重新加入得受限制;為此,本公司將該會員之電話號碼及電子郵件地址經單向處理之識別值,以及裝置安裝識別碼,自退會日起保存 1 年。無使用限制紀錄之會員退會者,不適用之。
- 第一項之限制非因本人之可歸責事由而適用者(電話號碼重新配發使用等),會員得依本公司規定之證明程序請求解除限制。證明資料於確認後立即銷毀。
第十三條(休眠等長期未使用帳號)
本公司得對長期無使用紀錄之帳號,導入使用限制或分離保管措施。訂定具體基準及程序時,將於施行 30 日前公告,並個別通知對象會員。
第十四條(契約之終止與退會)
- 會員得隨時透過服務內之退會功能終止使用契約。
- 退會時,會員之個人資料依隱私權政策及相關法令予以銷毀或匿名處理;已分享至聚會之紀錄,則以「已退出的成員」匿名處理後予以保留。
- 退會時,剩餘火花依第六條第四項消滅。
第十五條(責任之限制)
- 因天災、電信業者之障礙等超出本公司合理控制範圍之事由,致無法提供服務者,本公司免除責任。
- 本公司無介入會員相互間,或會員與第三人間以本服務為媒介所生爭議之義務;除本公司有故意或過失外,不就因此所生之損害負賠償責任。
- 會員於線下與其他會員交流過程中所發生之情事,除本公司有故意或過失外,本公司不負責任。與安全相關之功能(檢舉、封鎖)於服務內提供。
第十六條(準據法與管轄)
- 本條款依大韓民國法令解釋。
- 本公司與會員間爭議之訴訟,向依韓國《民事訴訟法》有管轄權之法院提起。
附則
本條款自 2026 年 9 月 7 日起施行。